如果当事人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派出所经过法定程序,可以将当事人留置盘问,但是最多不得超过48小时。那么,派出所48小时放人需要什么手续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依照案情的需要,可以依法留置询问嫌疑人,一般留置询问不超过24小时,案情复杂的可以报请县市公安局审批后,留置询问时间可以延长到48小时。在留置询问时间内,公安机关必须查清情况并作出处理,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在留置时间满后可以予以拘留,对无违法行为的则应当立刻释放。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期间,嫌疑人是不允许会见家属的。如果公安机关对嫌疑人予以拘留了,公安机关是会发拘留通知书给家属的。

派出所48小时放人手续:

对经过继续盘问已经排除违法犯罪嫌疑,或者经过批准的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届满,尚不能证实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放人。放人时,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监护人领回;对身份不明或者没有家属和监护人而无法通知的,应当护送至其住地。

法律依据:

1、《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2、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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