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劳动者在求职的时候有可能会遇到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的情况,想要拿回身份证需要答应用人单位的一些要求等等,那么企业有权利扣押身份证吗?扣押身份证几天算违法?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此外,单位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任何招聘单位不得扣押身份证。你可以去当地区县一级劳动局,找到他们的劳动监察部门,将此事详情告诉他们,请他们帮你拿回身份证。去劳动监察需先将中介的公司名称、地址、法人姓名、电话等弄清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释义(第16条)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三种违法行为及其处罚问题的规定。
第一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般公民都可成为本违法行为的主体;在主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其目的是为了骗领居民身份证;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本违法行为即可构成,至于是否骗领成功,只是情节问题。本项规定的“虚假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姓名、性别、本人相片等与本人真实情况不符的证明材料。“骗领”主要是指公民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欺骗发证机关,企图申请领取一个或多个与本人真实身份不符的居民身份证。
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是“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根据本项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三种具体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证明本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如果出租、出借、转让给他人,就可能被他人用以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可见,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扰乱居民身份证的使用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本法将这三种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并加以处罚是很有必要的。这里规定的“出租”,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将居民身份证有偿交予他人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出借”,是指将居民身份证无偿交予他人在一定时间内使用;“转让”,是指将居民身份证的使用权长期出让给他人,包括有偿转让(如出售)和无偿转让。这里所指的“居民身份证”,应当是依照本法规定合法取得的真实的居民身份证,主要是行为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也可包括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如果行为人出售的是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则构成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是“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是公民依法取得和用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除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为了具体落实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切实保障居民身份证不受非法扣押,本项将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列入违法行为。行为人只要非法扣押了他人居民身份证,即构成违法行为。所谓“非法扣押”,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将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强行扣留。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是否属于“非法”,主要界限是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没有法定扣押权,没有法定扣押权的单位和个人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都是非法行为;是否属于“扣押”,主要界限是行为人有没有采取强制性扣留行为;如果是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为从事某项活动而自愿将自己的居民身份证暂留某处,不属于非法“扣押”行为。
关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本条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这里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1)处罚机关是公安机关,其他机关无权处罚。至于由哪一级公安机关裁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其中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2)处罚的种类是给予警告和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并处”,是指警告和罚款两种处罚同时使用,不能只单处其中一种。(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这里的“违法所得”,主要是指出租、转让居民身份证两种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货币等物质性利益,而出借居民身份证一般不会产生违法所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