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福利待遇好大家都是知道的,但有些上市公司职工却遇到了在产假期间,公司不给发工资的情况。面对这种损害个人福利的事情,应该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那么,上市公司员工产假不发工资怎么办?看看华律网小编收集的资料。
【网友咨询】
本人在休产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是否合法?公司以前是每个月10号将工资打入银行帐户的,现在休产假期间未发放,与公司人事电话沟通,答复是等产假结束后上班了再一起发,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另签订的合同是2012年7月到期,合同是否自动延续到哺乳期结束?
【律师解答】
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国家法规的规定是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分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如月生育津贴高于生育前月薪,高于部分你需要交还公司,实际中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如月生育津贴低于生育前月薪,低于部分公司需要补足给你。
女职工产假待遇,分以下两种情况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产假工资而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