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可以把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给个人或者家庭,需要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在期限内不得收回土地。那么,承包期限未到,承包的土地可以让子女继承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承包期限未到,承包的土地可以让子女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两种类型。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而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故不发生继承问题。

对于土地的继承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死亡的,可以依法由子女继承。

2、农村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的,可以由其继承人依法继续承包或者继承其收益。

3、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不能继承。承包人死亡的,由户内亲属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后,户内没有其他成员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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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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