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我于2013年12月份买了一商品房,由于开发商逾期未交房,按照合同上乙方可以要求开发商无条件退还全部金额,开发商把退款手续全部办理好了,说三个月内把房款打到我的账户上,可时间到了,我卡上还是一分钱都没收到,我没办法只好又来开发商询问,结果开发商说没钱。请问我这问题要怎么办?”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因交房延期申请退房,开发商不退怎么办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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