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如果要想购买商品房,可以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有的人会选择签订订购单,来确定订购房屋的意思表示。那么,商品房订购单是合同吗,有没有法律效益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用。

商品房订购单是合同吗,有没有法律效益呢

订单就是合同,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危害他人利益,是有法律效力的。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订单的法律效力问题。不可撤销订单是用来约束买方的,只要买方发出该订单,发盘(或出价)就不可以撤回,卖方一旦承诺就成交。虽然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但上述订购和承诺行为都属于合同行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明确具体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至于相对人是特定的还是不特定的,不影响要约的成立。一般的交易行为,由一个要约人向某一个具体的对象发出签订合同的意向,这种情况下要约的指向是特定的。要约指向不特定对象的典型事例就是商场的销售行为,商场对陈列的商品标明价格出售,就是对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标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因为要约一经当事人承诺,合同即成立,所以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便于相对人决定是否做出承诺。反之,如果要约的内容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相对人就难以做出承诺,或者即使做出承诺,由于双方之间达成的一致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某些合同可能不需要订明某些条款,但只要已足以履行,就应认定为主要条款齐备。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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