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公安司法机关调查的时候,公民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并且公安机关应该制作笔录,并由陈述人签字确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种类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笔录可以翻供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翻供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它包括否认型翻供和辩解型翻供两种形式,前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后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一些足以影响犯罪成立的新辩解,这些辩解事实上已导致原供的改变。从性质上讲,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原作的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通俗的来讲就是推翻原来的供词。

如果你先前在公安确实作了虚假的陈述,你可以主动向公安机关实事求是的说明你看到的情况,并说明你先前作虚假陈述的理由;如果你在公安的陈述是真实的,没有必要改口——即使与事实有出入,只要你不是有意的,也无妨。

《刑诉法》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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