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在坐牢的时候,为了方便管理,户口是迁移到监狱里,在出狱后就需要将户口迁出来重新进行办理。那么,服刑人员出狱后户口怎么办理?第一次办理的人肯定是会有许许多多的疑问,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案例回顾】

寒亭区高里街道獐羔埠村的孙连社因盗窃被判入狱十年,然而出狱后,他却发现自己在村里的户口被注销。14日,记者联系到了当地派出所,警方回复称,孙连社因在服刑期说了假名、假地址,所以无法将户口落回来。

13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寒亭区高里街道獐羔埠村孙连社家中。据孙连社介绍,他今年46岁,在家中排行老三。1997年,孙连社因盗窃被奎文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在潍坊一所监狱服刑。同年,孙连社母亲到监狱看望他时,称村里给他注销了户口。

孙连社出狱后,家人也给介绍了几个对象。但因没有户口,结婚登记成了奢望。2005年,孙连社开始四处奔波落户。孙连社说,他曾就落户问题,多次找到寒亭公安分局高里派出所,但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提供监狱方面出具的释放证明。“当时搬家,我的释放证明丢了。”孙连社说,按照派出所的要求,他先后到村里和监狱开了证明,但户口仍没有落下。原因是,释放证明上写的并不是孙连社的名字,而是孙起军。孙连社这才想起,在监狱服刑是用小名登记的。

“怕邻里知道我在监狱服刑丢人,所以没有说真实姓名。”孙连社说,服刑期间,他向监狱方面说了他的小名孙起军,监狱方面也是登记的孙起军,他这个名字是按照村里的辈分排下来的,户口上仍是孙连社。

14日,记者来到寒亭公安分局高里派出所了解情况。程所长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孙连社在服刑时登记的是假的身份信息,他所说的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都是假的。等他刑满释放后,监狱出具的证明也是孙起军,所以警方无法给孙连社落户獐羔埠村。

记者从孙连社出具的早期常住户口登记表上看到,孙连社确为寒亭区高里街道獐羔埠村村民。而山东省潍坊监狱刑法执行科2013年4月17日给孙连社出具了一份服刑证明,上面写着:孙起军,男,1972年3月13日,户籍所在地寒亭区双扬镇杜家村,因盗窃罪被奎文区人民法院于1997年11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7年12月17日入潍坊监狱服刑改造,2004年8月26日假释。

【律师解答】

刑满释放后,需凭《释放证明》和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报到,恢复户口(被判刑入狱时已经注销了户口),然后定期配合派出所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帮教工作,汇报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如有困难,请向工作人员提出。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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