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购买电梯房,这样的房子质量是有很高的要求的,房屋质量是关乎业主住房的舒适度,不少的购房者遇到过房屋漏水的问题,如果遇到房屋漏水该如何申请赔偿呢?漏水应该楼上承担维修费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房屋漏水楼上业主应该承担房屋维修费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案情简介】
2006年8月,某住宅小区正式交付业主使用,刘先生喜迁3楼的新居。购买了4楼的周先生则因为孩子上学的原因直到去年才入住新房。2012年8月,刘先生发现卫生间的吊顶开始潮湿发霉,到后来直接开始往下漏水了。刘先生认定是周先生家的卫生间地面损坏所致,就找到周先生要求其维修卫生间地面,周先生则表示自己才住了半年多,应当找开发商维修。刘先生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则表示已经超过保修期而只能有偿维修。刘先生、周先生对于维修费和损失的承担问题争执不下。在本案中,房屋维修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呢?
本案看起来很简单,但仅凭以上案情却无法直接判断谁应当承担责任。两家之间的隔层屋面出现漏水,首先应当查明原因,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来承担责任。当事人可共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造成隔层屋面漏水的原因进行鉴定。
如果查清了隔层屋面损坏发生的原因,则由责任者承担维修费用和损失,例如刘先生或周先生对房屋进行装修时损坏了隔层屋面,或由于对屋内设施的使用、管理不善对于隔层屋面造成了损坏,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隔层屋面的损坏是由于自然原因,双方均没有责任,则刘、周两家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分担维修费用和损失。从法律上讲,两家之间的隔层屋面属于毗连异产。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区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对于因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时,所需修缮费用的处理原则是:“楼盖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所有人负责;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据此,本案所涉房屋的隔层屋面应属刘、周两家共有。如果经鉴定该隔层屋面损坏系自然形成,作为屋面共有人的刘、周两家均无过错,则应依据“公平原则”和建设部的规定,屋面修缮发生的维修费用应由刘、周两家分担。
【法律解读】
查清漏水发生的原因,是解决这类纠纷的关键。楼上装修时不慎打漏了自来水管、未拧紧暖气出气口造成跑水,是生活中经常发生的情形,显然楼上对此负有全部责任,应承担维修和赔偿损失的全部责任;而本案则由于过错方不明显,而需要先查清损害发生的原因。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以及《物权法》第七章对相邻关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由于本案维修费及损失数额并不大,建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共同承担维修费用,毕竟打官司需要耗费大量精力,隔层发生损坏原因的鉴定、财产损失数额的鉴定都是需要花费金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