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中可以采取查封房屋的强制手段。房屋被查封的,不得买卖过户。那么,如果是在此之前已经交易,事后发现房屋被查封,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介绍。

[案情简介]

吴某今年6月份在市区买了一套二手房,与房主签订了买卖合同,房款是50万元,我已付房主40万元,余款10万元未付,但是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才知道因房主欠别人钱,该房已在3月份就被法院查封了,现在吴该怎么办?

[法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据此,因吴是支付了部分的房款,且法院的查封在前,吴某买房在后,所以吴某只有和查封法院联系,将欠房主的剩余房款交到法院,只有在该房主也就是被执行人还清欠款后,法院才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解封,你再要求房主协助吴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撤销查封,这种情况还要根据查封房屋法院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如果只是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剩余部分约定以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与法院沟通,一般要求现金支付剩余部分房款给法院,法院会根据情况予以撤销查封。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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