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对社会影响极大,组织卖淫就是用招募、雇佣等方式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其应依法立案追诉,那么组织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最新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最新规定

在实施组织卖淫过程中,只要剧透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组织卖淫罪的共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的刑法规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总结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的相关知识。如有其它问题,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相关法条

[1]《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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