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收养是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的,收养关系有成立也有解除的时候,收养关系终止的因素有很多,最主要的因素还是解除收养关系,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终止后果是什么?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终止后果和解除收养的方式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解除收养关系终止后果是什么

(一)、收养关系解除的直接后果

收养解除的直接后果,主要指收养关系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方面权利义务发生变更的结果。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即: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二)、收养关系解除的间接后果

收养解除的间接后果,主要是指收养解除导致当事人生活抚育费的追偿及后期支付的后果。收养法第3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也就是:

1、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4、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或成年后的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的,相互丧失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追偿权。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

被收养子女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应如何解除呢?依据为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

(一)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二)判决解除。

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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