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国家对于流产假有很多政策,但是很多女职工不知道我国法律规定有流产假,更不知道在流产假期间是有工资的。既然说到了流产假工资的问题,那么流产假工资怎么计算呢?有没有一个计算标准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最新女职工流产假工资怎么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根据《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五)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休息天数已被新法规替代,见下文)

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二、符合计划生育多次流产的,根据医生假条,按病假处理: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三)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

三、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刚刚公布实施的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海市流产医疗费用,即生育医疗费补贴,三个月以下补贴300元,三个月至七个月补贴500元。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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