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官员是不能收受他人的财物帮助别人做一些法律上不允许的事情的,最近在郭剑英案细节显示,其以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身份,在医药价格领域涉腐,通过多种方式干预药价并为企业“帮忙”。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药价"判官"郭剑英涉受贿千万,受贿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药价"判官"郭剑英涉受贿千万

这一非正常药价变化路径的揭示,坐实了过往公众对药价虚高背后的贪腐猜测,但导致药价虚高的真正原因,显然是亟待改革的医药失衡现状和背后的陈旧体系,贪腐,不过是这种问题土壤之上的一重表现。乐观则在于,无论医药领域还是价格体系,更多改革已经陆续赶来。

一线调查:发改委价格司郭剑英受审,涉及58家药企,受贿逾千万元

被采取措施一年多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原副巡视员郭剑英在今年5月份,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

郭剑英自1999年升任原国家计委价格司药品医疗价格处副处长后,曾多年负责并主管医药价格政策的研究、建议和决策。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内部消息,主要基于药品定价权,郭剑英涉嫌收受贿赂1064万元,涉及58家医药企业,包括云南白药、千金药业、正大青春宝和五粮液集团等知名公司。

据了解,郭剑英对涉嫌受贿1064万元的指控并无异议。有消息称,截至受审之日,郭剑英的家属已经全部退赃。

受贿怎么处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在量刑时,只要贪污金额上十万,可以选择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里自由裁量的空间确实很大,通常要看犯罪的具体情节(数额,手段,次数,赃款是否追回,等等),另外,自首立功等情节也是从轻减轻的原因。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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