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很多罪名都有一定的追溯时效,故意杀人罪也一样,近日备受关注的雷州白沙镇“7·21”持枪抢劫杀人案在湛江中院公开宣判,被告黄祥博被判死刑,当天已执行枪决。故意杀人罪,剥夺的是人的生命权,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此罪的追诉时效是怎样计算的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持枪抢劫杀2人主犯伏法,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持枪抢劫杀2人主犯伏法
2013年7月20日,黄祥博、林某纯、黄某进(未成年,另案处理)携带一支猎枪、两把刀具对一辆黑色小车实施抢劫,并导致车上一男一女死亡。
法院二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林某纯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黄祥博提供枪支,持枪劫持被害人,开枪致死蔡某荣,持刀捅伤陈某燕,并和林某纯、黄祥进共同坑埋陈某燕,是致死两被害人的直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导作用,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对被告人黄祥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院死刑复核裁定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规定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犯故意杀人罪,可能被判三年以上五年以下,那么追诉时效是5年;若可能被判5年以上10年以下,追诉时效是10年;可能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的,追诉时效是15年;情节严重可能被判无期、死刑的,追诉时效是20年。所以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可能适用最长诉讼时效,经过20年还没有被追诉的,那么就不会再承担刑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