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外卖网站应运而生,比如美团外卖,饿了么等等,商家经常会推出很多代金券,近日李先生发现饿了么和触宝科技联合搞活动,低价向消费者售卖代金券。于是购买了一些,结果自己下单之后取消订代金券结果不退还了,这样的情况合法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外卖网站取消订单代金券需要退还吗
这种低价代金券是双方联合搞活动推出的,消费者只需花1元就能买到一张面值12元的饿了么代金券,使用这些代金券可随意在饿了么网上下单消费。“相当于花1元抵了12元用,之前我抢购过四次,每次购物都比较顺利。”前四次的成功让李先生对此活动非常信任,顺手又买了四张。11月11日,李先生用抢购来的代金券买了饮料,四张12元的代金券使用后,每单还另外支付了0.1元,但一直不见送餐员上门,他用手机查看,发现此前下的单已经全部被取消。订单取消后,李先生每单多支付的0.1元返给了他,但一起使用的代金券却始终没有返还。李先生致电饿了么询问,“他们一听说我使用了这种代金券,说是触宝公司售出的,就把我推到了触宝那边。”随后,李先生想联系触宝询问,却发现触宝并无任何对外客服,在手机APP中有一个在线客服,李先生连续四次发送要求答复的请求,并留下了手机等联系方式,但一直没有收到任何答复。饿了么推给触宝,触宝方面一直无回应,李先生的维权陷入尴尬境地。
【法律解读】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代金券是饿了么和触宝联合推出的,虽然起初的购买行为是在触宝上完成,但消费者支付1元后拿到了12元代金券,也就是说,消费者和触宝之间的买卖行为已经完成。此后消费者使用该代金券在饿了么上消费遭遇无货消单,买卖双方是消费者和饿了么,跟触宝没有关系,所以饿了么将消费者推给合作商家本身就是错误的。饿了么发布商品信息后,同时标明价格等详细信息,就视为已形成一个要约,消费者下单并成功付款,就意味着买卖双方已形成一份正式合同,此后,卖家单方面取消订单,就属于违约,无货等均非正当理由,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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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