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总有人不务正业想要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取得财物,我们知道,盗窃的方法有很多种,有入室盗窃的,有扒窃的,也有多次盗窃的,近日一男子竟然自己制作炸药去炸ATM机器想要盗取机器内的钱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自制炸药炸银行ATM机盗窃,盗窃公私财物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自制炸药炸银行ATM机盗窃

2014年,被告人叶某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和其他作案工具,先后在平凉市崆峒区、天水市麦积区和秦州区等地,到凌晨时分伺机作案,先后将3台银行ATM机炸损,但因钱箱完好,最终盗窃未遂。2014年12月14日凌晨4时许,叶某再次携带作案工具,来到陇西县文峰镇药材交易城附近的一家银行网点,炸开ATM机,盗走现金9.27万元。此案发生后,陇西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经缜密侦查,于2014年12月23日将叶某在天水市秦州区抓获,侦结后移交陇西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来源:华律网)

盗窃公私财物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叶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采取破坏性手段,造成银行ATM机损毁,应以盗窃罪从重处罚;若经查明,叶某炸毁的银行ATM机损失在五千元以上的,则叶某同时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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