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负责,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助。那么,如果工伤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单位还给员工补助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简介]

职工李某遭遇交通事故,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后经北京市海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医疗期满后,李某返岗上班,此时距离李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仅有4个月。用人单位认为既然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不存在就业问题,也就无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种观点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法律解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案中,李某系因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与诚尔信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形,故其要求诚尔信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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