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不是所有劳动者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会极大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自主性。那么,哪些职业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具体有何规定?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用。

哪些职业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具体有何规定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约定在保密协议中,也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某些员工个别的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与所有的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保密协议的内容总是经保密条款的内容更为详尽。

相关法条

[1]《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3]《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文》第三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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