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有的受害人需要前往医院就医。如果这时候发生医疗事故,是可以索要医疗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索要医疗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索要医疗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就医过程的完整经过:本人写出材料。如对医院哪方面不满,自己看到的治疗过程,病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害后果(死亡、昏迷、残疾……)

2.医疗费用清单(收费明细)=每日收费清单(小长条)

3.病历复印件: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复印件须医院盖章。若医院不配合复印病历,可到当地卫生局医政科举报。

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相关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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