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也称未成年人,因其心智不成熟,容易被诱惑犯罪,同时也具有极大的改造性。那么,少年故意杀人罪判多少年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用。

[案情简介]

1999年出生的王山是我省某初中三年级学生,他亲手用弹簧刀葬送了一个同龄人的生命。2014年9月,在某职业学校就读的王晓伟怀疑王山拿了自己弟弟的东西。王山否认。两人打了一架,之后还不解气,约定再打。

2014年9月30日下午,他们分别带了人来到一处小树林。王晓伟持木棍击打王山头部,后抓住其上衣兜住头部往下摁。王山急了,拿出藏在上衣右袖管的弹簧刀,隔着衣服捅王晓伟的胸部、左臂各一刀。被捅后,王晓伟逃走,王山持刀追赶并再次捅刺王晓伟的背部、左臂数刀,之后逃离。王晓伟不幸身亡。

[法律解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刑法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这个年龄段的少年,一般说来,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识能力,能够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的行为。因此,刑法仅仅要求他们对少数几种容易识别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二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满16周岁的人,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对事物的是非善恶已经有了完全的辨认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了完全的控制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也不能非法剥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如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