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时常会遇到反抗不从的人,更甚至是侮辱殴打公务人员。那么对于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职责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什么是妨害公务罪,欢迎阅读!

当地时间10日,美国达拉斯机场发生枪击案,消息称争执因家庭纠纷而起。据CNN报道,警方发言人表示,在LoveField机场航站楼的行李带区域,一名父亲向孩子母亲扔掷石头。当时该名母亲坐在车里。警员告诉男子扔掉石头停止前进,但是该男子继续接近警员,所以警员开了几枪。男子被击中数次,之后被送往医院。警方发言人并未透露该人姓名和情况。母亲并未受伤。此外,警方相信当时孩子并未在现场。被砸车辆的旁边还能看到几块石头。那么对于反抗警察这种维护秩序,妨害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情况,是妨害公务罪吗,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妨害公务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2000.4.24高检发释字[2000〕2号)

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对象是谁

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阻碍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某种活动的,或者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执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均不构成本罪。

具体来说成为本罪侵害对象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

2、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而不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

“执行职务”,既包括在国家机关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公务活动,也包括根据特定的命令在其他场所的公务活动。比如,公安人员,不论在何时何地抓捕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依法执行职务。但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活动,受到他人阻止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本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还包括人大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人大代表,是指依照我国宪法与选举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当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红十字会,是指一种国际性的志愿救济团体,主要是救护战时伤、病军人和平民,也救济其他灾害的受难者。

上述人员只有在其依法履行职务、职责时才能构成本罪。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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