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是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怎么进行赔偿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怎么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1、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2、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3、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一年。

不能要求双倍工资的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工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可知,实践中只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才需要对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这也就是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律师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你解答问题。

相关法条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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