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对于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如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割财产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据《物权法》第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该房屋仍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方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对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要求登记方适当补偿,但不能主张分割房产。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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