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公安机关对于一些嫌疑人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手段,但是很多执行的手段都有期限的,一般在我国对于那些需要听候审理的犯人是会采取羁押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但是羁押是有期限的,超过以后就属于超期羁押,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被超期羁押了该怎么办,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被超期羁押了该怎么办,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你们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哪些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该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关于实施新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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