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如果职工因工死亡的,需要工伤范围,用人单位应予以赔偿,需要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抚恤金等。在赔偿前,需要其家属提交死亡赔偿的资料,并且有办理时限。那么,因工死亡职工赔偿需提交哪些资料?办理时限是多久?今天,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因工死亡职工赔偿需提交哪些资料?办理时限是多久

1、是《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基本材料,表里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此表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经办机构索取。

2、是《责任认定书》。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由交通局肇事科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是与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单位同事的证明、受伤害后用人单位支付救治费用的证明、双方就伤害赔偿达成的私了协议(工伤私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但劳动者应注意一定要在达成私了协议后的60日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超过60日即会丧失胜诉权)等。

4、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工伤报告。

5、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就是死亡证明)

6、是如果有送医院救治,还要提供医院救治时开具的相关发票和单据。

办理时限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时效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时效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时效。

另一种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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