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的企业,职工虽然退休了,但是由于出色的工作能力,又被企业返聘任用,重新参加劳动,回到了原来的工作岗位。那么,对于这类退休返聘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用。

[案情简介]

最近某单位有一名返聘的退休技术人员,在上班途中发生了车祸,单位根据制度规定并考虑到该同志曾为单位做出过突出贡献,同意他在家修养两个月,并按月支付80%的工资。当他回单位销假上班时,却拿着此次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找到人力资源部,要求单位按工伤为其报销。请问他能算工伤吗?该单位没有为其参加,一定要支付他的工伤费用吗?

[法律解读]

想要知道退休人员返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就要了解工伤保险是个啥?所谓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那么,既然工伤保险是劳动者所享受的待遇,那么什么是劳动者,退休返聘人员还属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范畴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并通过劳动合同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以及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企业、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退休金。因此,从这个层面来说,退休人员已经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

此外,退休人员在退休后便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财政给予相应补贴。因此,退休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就意味着劳动者已经享受了国家提供的相应社会保障和福利,其再次被聘用就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已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资格,因而也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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