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与他人发生矛盾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我们发生了矛盾需要和平解决,不能去干一些违法伤害他人的事情,最近枣阳男子付某在亲戚任某家住了几年,双方产生矛盾后,付某竟将任某9岁的孙子小明(化名)杀害,抛入水井,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杀人罪?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男子残杀亲戚孙子被判死刑,故意杀人量刑标准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男子残杀亲戚孙子被判死刑

付某是枣阳人,坐过牢,妻离子散后,就来到随州市随县吴山镇的外甥女婿任某家寄住。付某在外打工时,曾给任某寄过钱。后来,他打算在任某家养老,遭到拒绝。付某就向任某索要以前寄的钱,任某没有给,付某因此耿耿于怀。

2015年7月22日早上,任某夫妇到地里做事,他们的孙子小明让付某打扫院子、喂猪,付某心生不满,竟抄起一根棍子击打孩子的头部。小明哭喊倒地后,付某害怕被人听到,又按住孩子的头部、捂住其口鼻,导致小明窒息而死。随后,付某将小明抛入水井,自己则离开任某家,躲进山林。

任某回家后,发现孙子不见了,打电话给付某询问。付某支吾其词,一会儿说带小明买蚊香,一会儿又说带他去武汉、河南玩。任某感觉不对劲,报了警。两天后,小明的尸体被找到。警方在周边多次搜寻,未发现付某踪迹,于是悬赏2万元征集线索。2015年8月20日凌晨,在山林中躲藏了数日的付某饥饿难忍,悄悄回到吴山镇其姐姐家中躲藏。后来,在姐姐等亲属的劝说下,付某选择了自首。

此案日前在随州市中院开审。法院认为,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虽有自首情节,但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不能从轻处罚。法院因此作出判决,判处付某死刑。

故意杀人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见,对于轻微伤,国家做为民事纠纷或者治安案件处理,对于轻伤或重伤案件,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对多人参与的伤害案件,不能查明具体哪个行为致伤,但是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都实施了伤害行为的,按照共同犯罪论处,同时按照行为人在伤害中的地位、作用确定罪责。

轻伤案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案件的。对于轻伤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直接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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