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很多家长都对孩子寄予了厚望。六一儿童节刚过去,当全国的小朋友都在为这个属于自己的节日庆祝时,来自达州市某三年级的娟娟(化名)却在儿童节前夕遭受到养母毒打后住进了医院,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罚?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十岁女童遭养母虐待,母亲虐待孩子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十岁女童遭养母虐待

6月1日上午,达州市大竹县人民医院一个普通的病房显得更外热闹。洋娃娃、公主裙、新书包……将病床变成了一个儿童的海洋。坐在病床的上的小女孩娟娟脸上一直挂着微笑,谁能想到在仅仅三天前,10岁的娟娟还正遭受着“妈妈”非人的虐待和殴打。

5月30日上午(星期一),娟娟的班主任林老师像往常一样来到学校上课。然而在上课时,她发现坐在第一排的娟娟目光呆滞,并且有意无意的用书本将自己的脸遮住。当她正要走到娟娟面前示意提醒时,却发现娟娟的脸、脖子、手臂有不同程度的伤口。

“你怎么了,是不是生病了?”娟娟缓慢拿下书,摇了摇头。

“要不要通知家长。”这时,娟娟的头摇得更厉害了。见娟娟始终不愿说话,林老师便把她带到了办公室。

据林老师回忆,在询问过程中娟娟始终低着头,说话吞吞吐吐,十分吃力。林老师用手轻轻去整理她的头发时,发现她耳朵还有几处大小不一的伤口。“当时我估计不可能是她自己摔的。”随后,林老师帮娟娟脱掉了外衣,眼前的一幕让林老师目瞪口呆。

“全身上下都是伤口。”看见娟娟满身的伤口后,林老师不禁流出了眼泪。考虑到娟娟的情况,林老师马上向学校作了汇报。不久,娟娟的伤情引起了当地乡政府和辖区派出所的重视,她被立即送往了大竹县人民医院救治。

据林老师介绍,娟娟从上小学时,她就一直是娟娟的班主任。“以前她在班里比较听话、学习成绩也比较好;但最近一段时间上课老是走神,期中考试甚至都没有及格。”

娟娟身上出现莫名伤情很快成为当地人热议的话题。6位中年妇女为安抚娟娟的脆弱心灵,自发甘当她的“妈妈”为娟娟治疗的事忙前忙后。在此期间,大竹警方介入事件调查,娟娟却对民警的询问缄口不答,直到在林老师和6位“爱心妈妈”的开导下,她最终说出了造成伤口的原因。

据林老师介绍,娟娟之所以说话吃力,是因为舌尖被“妈妈”用钳子夹伤了;耳朵的伤口是“妈妈”用剪子剪伤的,腿上和背上的伤口是“妈妈”说镰刀戳伤的……

林老师介绍,娟娟之所以挨打可能是因为娟娟成绩下降和在家比较调皮有关。

据当地乡政府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娟娟的父母结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娟娟从小就被抱进了现在的家庭生活,但她一直不清楚自己的生世。她所叫的爸爸和妈妈,其实是她的“养父”、“养母”,但没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另据大竹县公安局介绍,娟娟的“养母”因故意涉嫌伤害已被公安行政拘留,事件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娟娟的遭遇很快引起了当地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关心和帮助。

6月1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来到了大竹县人民医院见到坐在病床上的娟娟。洋娃娃、公主裙、新书包……将娟娟的病床变成了一个儿童的海洋,眼前的场景让人似乎忘记了娟娟曾经遭受过的伤害。

这时,几位中年妇女提着东西走进了病房。娟娟见到她们,脸上透露了出灿烂笑容。娟娟嘴唇微微动了动似乎要说什么,她们赶紧示意娟娟别说话,还安慰说“莫怕,妈妈们都来了”。

母亲虐待孩子怎么处罚

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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