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有的人喝醉酒之后会发酒疯,惹事,近日两名男子走进南充顺庆区滨江中路二段某酒店,其中一名醉酒男子来到酒店前台,要求提供洗浴服务,被告知无此服务后迁怒于同伴,用扫描仪砸向同伴,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损坏财物罪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醉酒男调戏服务员砸坏财物,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故意毁坏财物罪:
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