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罗刚找到一份工作,公司说有3个月的试用期,现在他做了1个多月,但公司还没与他签订合同。如果他现在被辞退,能有补偿金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试用期没签合同被辞退补偿金及其他一些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而无需任何理由。

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的规定,解除与试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具备录用条件。否则解聘决定无效。

所谓试用期必须是劳动合同约定了的,才有可能存在试用期。

如果与单位并无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试用期的约定,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按照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下,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决劳动关系。

如果是单位要求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若单位没有支付,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求单位再加付50%的补偿金,这样实际上是1.5个月的工资了.

若单位支付的加班费不符合法律规定加班费应当是平时工资的1.5倍,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加班费,按照规定,还可以要求加付所克扣加班费25%的补偿金.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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