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未婚男女婚前同居,并未办理婚姻登记,其后又育有孩子,之后因性格不合而分开。那么,对于此种情况,未婚生子男方需付多少抚养费?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用。

[案情简介]

2015年,木子(男)与小琴(女)在常州相识恋爱,后开始了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他们生育一子,取名小天。四年后,木子突然离开常州,对小琴和儿子不闻不问,小琴只好独自抚养儿子。

随后几年,小琴曾多次与木子协商儿子抚养费的问题,但都未能如愿,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小天由自己抚养,木子承担一半的社会抚养费2万元以及教育、医疗、抚养等费用3万余元。

[小编点评]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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