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探视权的,但一般可以探视几天呢?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探视权可以中止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法律规定探视权为几天及其他一些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规定探视权为几天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但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实践中,探望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暂时性的探望,这种方式时间短,方式灵活;二是逗留性的探望,由探望人领走子女并按时送回该子女,这种方式探望时间长。

关于探望权,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一项法定的权利,除非有法定理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不得侵犯对方的探望权。

(2)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是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其他任何亲属不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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