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对孩子有探视权,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探视权的规定一年几次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一月几次,探视权的规定一年几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次数规定

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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