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淘宝、天猫搞得热火朝天,物流也在不知不觉中渗透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相信大家对物流这个行业也比较熟悉了,对快递员也接触的比较多。在我们大众的观念中快递员就只是为我们提供服务的,但是2016年6月1日起最新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开始施行。此规范的实施带来改变之一就是:不配合信息核对快递公司将拒投。想要了解2016年6月1日起最新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更多内容吗?华律小编为您在下文中解读。
最新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根据规范要求,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确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同时明确,快递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接单时,应提前告知寄件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
知识链接:快递丢失赔偿标准:
《民法通则》 是采用填平式的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邮政法》采取的是有限赔偿的原则,在国务院规定的赔偿标准内进行赔偿。ems特快专递邮件使用须知规 定:“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指出“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在审判中,有的法院依据《民法通 则》,也有的依据《邮政法》。
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也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有的 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是格式条款,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 偿;但也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不是格式条款,其理由是,《契约条款》中已经提供了交寄货物“保价”这一方式,客户如果觉得货物重要,完全 可以通过保价的方式来消除风险,因此,邮件丢失后,没有保价的货物,只能按照约定的赔偿最高额200元来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