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体罚学生闹出人命的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然而老师还不引以为鉴,近日一学生早读时没有完成背诵,并且打扫卫生缓慢,乾县一小学女老师便扇了其几个耳光。而事发第二天在与老师理论此事时,被打学生的家长一气之下也打了女老师。那么教师打学生如何承担责任?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女老师扇学生遭家长打,老师怎么承担责任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5月29日下午2时许,网友“小杨同學”发微博称:“乾县城关镇西街完小四年级二班语文老师王某,于5月27日早晨因学生小涵打扫卫生缓慢扇左右脸蛋共十几个巴掌,两天不能消肿血丝渗透表皮,经中医院检查较为严重。娃回家情绪消极一直闷闷不乐不吃饭不说话,睡觉时哭醒来数次,给娃心理造成阴影,我们作为家长看在眼里疼在心里。现在老师态度恶劣,娃住院没有一次探望。我们在此呼吁,作为一名教师素质有待提高,这样没有修养素质的人不应该再待在学校。朋友们帮忙转起来让大家看到。”所附照片显示,女孩的脸部淤青发肿,能看到斑斑血丝。

通过警方调查老师被打一事

“确实扇了几下。”30日下午,在乾县城关镇西街完小,该校一名负责人介绍,5月27日上午早读时,四年级二班女生小涵没有完成背诵,并且在打扫卫生时有些慢,语文老师王某便将她叫去批评教育,在其脸上轻轻扇了几下。事发后,老师和学生均没有将此事告知学校,学校对此也毫不知情。直到第二天晚上,学生家长找老师理论时打了对方,老师家属报了警,学校才知道了学生被老师扇耳光这件事。

该负责人说,当晚王某便被送往医院治疗,目前还在住院,被打学生则在30日上午回校上课。

【法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如果老师打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以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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