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按摩店挂羊头卖狗肉,干一些非法勾当,我们都知道卖淫嫖娼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是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的。卖淫嫖娼的性质不一样,受到的处罚力度也不一样,对于卖淫嫖娼怎么处罚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广东捣毁三处淫窝,卖淫嫖娼如何判刑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据广东中山市公安局东凤分局5月26日通报,5月份以来,东凤公安分局结合“飓风2016”行动,重点查处派发招嫖卡片,酒店、桑拿和足浴会所涉黄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行动以来,分局共出动警力360余人次,检查旅馆、歌舞娱乐、足浴按摩、美容美发等娱乐服务场所167余家次;捣毁涉黄窝点3个,处罚涉黄违法犯罪人员20余名,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图为被查现场,涉黄被抓女子均低头,长发掩面。

警察提醒:涉“黄赌毒”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坚决杜绝!公安机关将会继续加大查处力度,有效净化社会风气。

【法律解读】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法律规定,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

(一)卖淫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同时,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患有性病的,一律强制治疗。劳动教育后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对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他人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对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

(六)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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