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随处可见一些公共设施,包括公交站台、一些免费的旅游咨询服务亭之类的,27日下午2点多,一网友在微博发帖称,一名男子光天化日之下,打砸一处旅游服务亭,这样的行为会被怎么处罚?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济南男子打砸旅游服务亭,破坏公共设施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记者从网友提供的视频中看到,一名身穿白色外套、蓝色牛仔裤的中年男子,先是用脚狠踹服务亭的墙壁,之后用手臂狠狠地击打服务窗口的一个显示屏,屏幕瞬间被砸碎。随后该男子又拿起亭子中间的电话砸向另一个屏幕,见屏幕完好无损,男子又用手臂的肘部狠狠地击打屏幕,直到两个显示屏全碎了,男子才离开。

2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事发地点,该旅游服务亭的两处显示器均已破碎不堪,地上还留有不少玻璃碎渣。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一位值班人员告诉记者,旅游咨询服务亭全市在大小街区共有50个,不仅可以给手机充电,免费使用wifi,还可以免费拨打电话咨询旅游信息。

对于此人的打砸行为,相关部门将如何处理?对此,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主任王学军称,他们已经报警,旅游服务亭的后期修复费用估算约3万元,在此也呼吁市民爱护城市的公共设施。

【法律解读】

情节严重,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属公共财产,而且关系着城市居民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对那些故意损毁、盗窃、破坏市政公用设施,沿河景观的不法分子,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抗拒、阻碍执法人员执行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暴力抗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柏福江代表执法部门对这种不文明行为提出了严正警告。他说,市政和景观设施是应广大群众的要求和呼声而修建的,是供市民休闲、健身的公共设施,理应得到广大群众的关心和爱护。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有一些不讲文明的人,故意损毁、偷窃市政设施和景观设施,致使市政设施和景观设施部分失去功能,广大市民深恶痛绝,纷纷要求予以严惩。因此,公安机关正告那些不法分子,故意损毁、偷窃市政设施和景观设施是违法行为,轻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严重者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手软。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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