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人民警察是神圣而不得侵犯的,然而最近在府谷县城及各乡镇街道张贴了多张“关于招收一批公安协警、巡逻、微机监控队员的通知”海报,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男子冒充军警招协警,冒充人民警察会被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5月21日,府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根据海报上的内容在府谷县滨苑酒店将正在“招聘”的男子戈某查获,并收缴了其所着“警服”、假证件及剩余的几张带有警徽标志“招聘”海报、报名表、档案表。经审查,违法行为人戈某(男,22岁,府谷老高川人)如实交代自己使用伪造的“陕西警察防卫培训中心”中队长证件,于2016年5月19日开始在府谷各乡镇街道公告栏张贴“关于招收一批公安协警、巡逻、微机监控队员的通知”海报,以此“招揽生意”。目前,戈某已被府谷县公安局以冒充军警招摇撞骗处以行政拘留。

【法律解读】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的规定。“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对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量刑幅度内,处以较重的刑罚;情节严重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以较重的刑罚。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主要是考虑到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职责,与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有必要对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给予特别维护。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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