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不管有什么纠葛都不应该严重到取人性命,两个年轻人偶然相遇,并相约打工结下友谊,随后一天的相处中却充满了怨恨和嫉妒,最终一人掐死另一人,并分尸抛尸后逃离,这样的情况杀人者会被判处死刑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男子掐死伙伴抛尸逃亡12年,杀人肯定判死刑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今年5月16日,高新分局“1·24”案件专案组民警远赴上海,将“打工12年没有回家”的嫌疑人朱某带回了郑州老家。目前这起杀人碎尸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发:12年前,出租屋内,他掐死了认识一天相约打工的伙伴
2004年12月,郑州火车站的月台上,20岁的朱某看到谢某由于逃票被乘务员赶下火车,就上前好奇搭腔,得知对方也有外出打工的计划,这两名同龄小伙当即约定一起去上海打工。出站时,他们碰到一个前来招工的江苏老板,但老板只相中了谢某。谢某却因和朱某的约定拒绝了对方好意。
朱某将谢某带到高新区的住处。两人的经济都很拮据,朱某提议谢某先将手机卖了换点钱,遭到谢某拒绝。当晚两人通宵观看录像后才回到朋友租住的房内。朱某躺在床上怎么也睡不着,他眼望屋顶想起了江苏老板的招聘和谢某拒绝出售手机的事情,强烈的嫉妒和怨恨冲击着他的心,他愤怒地翻身朝谢某的脖颈掐去。然后朱某跑到街上买来菜刀,分尸后将尸块丢弃到多个村庄的隐蔽处。朱某然后变卖谢某手机,乘上了南下的列车打工躲避。
破案:警方从未放弃,今年在上海将嫌疑人抓获
2005年1月24日17时,沟赵牛寨村村民在该村附近发现一尸块并报案。高新分局迅速抽调单位40余人组成“1·24”案件专案组,全力侦查。2005年2月4日上午及2月5日上午,荥阳市冢李村到袁庄村穿越西绕城高速公路的桥下涵洞附近再次发现尸块。法医鉴定确定,3次发现的尸块系同一人。当时受技术条件等因素限制,该案件迟迟未能侦破。
这么多年,专案组许多人从青年熬到了中年甚至到退休依然没有放弃对案件的侦查。
2015年3月,高新分局侦破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供述了一条与“1·24”案件有关的线索。高新分局局长翟纯厚指挥专案组兵分两路,一方面把案发现场有关物品再次送检,另一方面,秘密前往上海摸排走访。
今年5月16日上午,高新分局刑侦局长王翟带领专案组民警在上海朱某经营的西餐馆附近成功将其抓获。当听说是郑州来的民警时,朱某说“知道这一天早晚会来到的”。经就地突审,朱某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
嫌疑人:常看暴力录像,才干出杀人的事情,25岁开始读书忏悔
昨日10时,高新分局通报了这起刚刚侦破的沉积12年的命案。
嫌疑人朱某称自己初中辍学后,长期泡在网吧观看色情和暴力视频,抑制不住内心的冲动,才干出了杀人分尸和抛尸的事情。朱某逃亡近12年,邻里乡亲不少人都说“他都12年没回过家了”。朱某则表示,自己其实偷偷回过家。“大节我都不敢回去,只有趁着其他的日子偷偷回家看看。”他将25岁作为自己的人生分界线,25岁之前是包含罪恶的“前生”,25岁之后则是向上励志的“新生活”。朱某称自己25岁开始往家里寄钱,之后还在上海开起一家小型西餐馆,30岁时娶了妻子,准备迎接更美好的生活。
他还称已积极学习充电,不断忏悔,希望灵魂能在书籍中得到救赎,也为此读了很多书,散文、名人传记、世界名著都有。
警方:12年锲而不舍,专案组有的成员已积劳成疾离世“我们锲而不舍、前赴后继侦破此案,不仅是为了给群众一个交代,也是为给我们自己一个交代,更是为捍卫公安荣誉的一场战斗!”翟纯厚说,2014年“1·24”案件专案组成员、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孙书林、刑侦大队大队长都已积劳成疾不幸离世。该案像一块巨石压在每个刑侦民警的心头。他表示,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专案组和刑侦民警不懈怠、不放弃,从没终止对案件线索的摸排,从蛛丝马迹中寻找案件的转机。
【法律解读】
如果有以下情形可能不一定会判死刑:
1、犯罪的时候未成年
2、防卫过当导致
3、受害人有过错
4、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
5、从犯或受人教唆
另外,如果是下列情况是不属于犯罪的:
1、犯罪时未满14周岁
2、犯罪时系精神病人
立即执行死刑多久执行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情况,如果是判处死刑,是要有最高法院核准的。核准后,交由原审法院执行,原审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核准的命令一般在一周内执行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立即执行后的处理: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