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在外面看到一些神棍在胡言乱语说自己能知未来,今日一名外地男子冒充所谓的大师,打着祛病消灾的幌子,欲四处兜售假造的佛珠、佛像等物件,不久便被机警的“治安志愿者”举报而露出马脚。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男子冒充大师行骗被举报,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5月25日,在歙县森村乡,一名外地男子冒充所谓的大师,打着祛病消灾的幌子,欲四处兜售假造的佛珠、佛像等物件,结果落脚还没多久,便被机警的“治安志愿者”举报而露出马脚。

5月25日上午,歙县王村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辖区森村乡村民报警,称村里来了一个岁数不算太大的“大师”,可能系冒充的和尚,四处游走,企图骗取村民的钱财。随后,王村派出所民警驱车赶到现场,发现该“大师”已经赶往另一村居。随后,在森村乡综治专干等人的配合下,大约20分钟后,便寻获该“大师”,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现年53岁的该男子王某交代,他系我省安庆市人。其年轻时好赌,赔光了本钱。而后,在老家好吃懒做,实在混不下去,便买来一套“大师”的行头,游走四方,顺便兜售一些假造的佛珠、佛像和会员卡等物件骗点小钱生活。没想到,头天刚刚进入歙县境内,“工作”还没正式开展,便被森村乡“治安志愿服务队”人员举报而露馅。

为此,王村派出所民警考虑到其系偶犯,且尚未造成任何后果,将其行骗的物件全部收缴,并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将其释放,钱某悔不当初,表示一定痛改前非,返乡做一点正经生意糊口。

【法律解读】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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