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太晚的时候不要独自在外面行走,因为很不安全。近日三小伙发现独行的年轻女子遭遇暴力袭击,重庆三名热心的90后小伙果断冲了上去,将受害女子救下,小伙的行为值得称赞,那暴力袭击他人怎么处罚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女子被暴力袭击被热心小伙救下,殴打他人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4月26日深夜,90后小伙罗启豪、蔡堃、江茂楠在途经江北区黄泥村一条偏僻小路时,听到有人在不停呼救。随后,三人看见在小路的一个角落,一名年轻女子被一名身材高大的男子暴力袭击,女子的头被该男子抓住,不停在墙上撞击。
三人冲上前去营救一人在搏斗中多处受伤
见此情况,三人立即冲上前去,准备营救被袭女子。正在歹徒杨某准备逃离时,先行赶到的罗启豪将其死死拽住,两人随即展开搏斗。在挣脱的过程中,杨某将罗启豪摔倒在地,并将他在地上拖行了几米,导致罗启豪身上多处受伤,但罗启豪依旧死死抓住杨某不放,随后赶到的江茂楠和蔡堃经过一番搏斗,将杨某制服并将其扭送派出所。
三人事后回想有些后怕怕嫌疑人抽刀出来砍人
据现在大学即将毕业的罗启豪介绍,事后他与蔡堃、江茂楠再次回想起当天救人的事情时,心里还是有点后怕。
“当时我们注意到杨某背了一个挎包,事后想来还是有点怕,要是他从包里面抽出把刀来砍我们,我们就相当危险了。”罗启豪说,“但是我们听到有人呼救,感觉情况紧急,心里面就只有一个念头,救人要紧。”
【法律解读】
故意殴打他人如何判刑?殴打他人致使轻微伤害的行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数人无故殴打另一方的一人或数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会秩序。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卖衣人殴打挑衣服不买衣服的顾客;因碰车殴打他人;因争一张报纸抓破他人手;无照强卖劣质品;蛮横无理殴打顾客的等等,只是造成轻微伤害的。
殴打他人不同于结伙斗殴,结伙斗殴是双方都有过错,对双方都应追究责任,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殴打他人一般只是一方的过错,只追究打人一方的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伤害的程度已经超过了轻微的界限,则构成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9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