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时可能也会听说一些公司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生活中聘用合同常见于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讲签聘用合同是有一些地方需要注意的。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者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情有哪些

一、聘用合同的内容要全。

聘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聘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等。

二、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三、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总之,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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