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往老家汇钱的时候,在银行大厅填写汇款单时,一身穿白色衬衣的陌生男子上前“帮忙”,没想到该男子竟然是冒充的工作人员,后来在男子的指导下在ATM机器上被骗走1万元,这样的行为怎么处罚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男子银行冒充工作人员诈骗,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47岁的陈女士来到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大道邮政储蓄银行往老家汇钱。在银行大厅填写汇款单时,一身穿白色衬衣的陌生男子上前“帮忙”。该男子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并告诉陈女士可直接用自动柜员机无卡汇款。陈女士信以为真,接着把接收汇款的银行卡号告诉了他。该男子操作了一番,陈女士拿出10000元放了进去。接着,男子便对陈女士说钱已汇过去,不用小票。陈女士随即离开了银行。陈女士家人没有收到汇款。一查,所谓的银行工作人员是冒充的。接到报警后,塘头派出所立刻展开研判分析。20日,将嫌疑人朱某明、刘某红抓获。两人交代,刘某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上前忽悠,引导陈女士把汇款放入柜员机,假装按了“确认”键并引开陈女士。待陈女士离开后,刘某红便快速上前将汇款从柜员机取出。目前,嫌疑人朱某明、刘某红已被塘头派出所刑拘。

法律解读:招摇撞骗罪

犯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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