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是国家事业单位的人员,是不能随便冒充的,近日阳新县某寺庙的女住持赵某,跟随一自称正科级干部的男子到大冶缴纳社保基金,被骗走一万元。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冒充公务员诈骗住持一万元,冒充国家公务员的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赵某今年58岁,金山店人,2009年出家,来到阳新某寺庙当住持。5月20日上午8时许,赵某正在寺内打理事情,一名操大冶口音的中年男子走进大门。该男子称,他以前来过这里几次,想做些善事。
了解来意后,赵某心里很高兴,于是告诉该男子,寺庙因扩建欠了一笔钱。这时该男子亮出身份,自称是一名公务员且为正科级干部,可以让人为寺庙捐款。在接下来的攀谈中,赵某越来越相信该男子,于是说出了想提前一年领取退休金的愿望。该男子拍着胸脯说,“可以帮忙解决。”
当天下午1时许,该男子将赵某带到大冶,说要到大冶市医保局办理相关手续,让其取了现金10000元。赵某取钱后,将钱交到该男子手里,当两人走到市人民医院对面时,该男子突然借口接个电话,趁赵某不注意跑了。等赵某回过神来,早已不见男子踪影,惊慌之中赵某赶忙报警。
目前,该诈骗案件已被大冶市东岳路派出所立案,案件正在侦查中。办案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如若遇到陌生人向自己推销或者搭讪,当提及钱财时应格外小心。
【法律解读】
招摇撞骗,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客体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本案中,如果你遇到的人,假冒国家公务人员,实施欺骗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后果,就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产生的后果较轻,就构成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