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他人是违法的,网友在微博爆料称自己在公交车上遭猥亵,反抗后被打,遇到变态还被打了,被踹了,还被用玻璃瓶打了头部,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罚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男子公交车上猥亵少女,猥亵少女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今天早上,记者在福建省人民医院见到了这名被色狼打伤的姚女士(25岁),据她介绍,昨天下午6点多,她乘坐315路公交车,快到安淡站时,一名陌生男子用裤兜蹭了她一下,她走开了,没想到临下车前,该男子用手肘又蹭了姚女士一下。

猥亵行为惹火姚女士,拉着要报警

男子的行为惹火了姚女士,她用包包甩了那男子一下,并愤怒得说:“你变态啊,你不要走,我要报警。”说着姚女士跟着这名男子下车,另外,两名同乘315路车的好心男子也实在看不下去了,准备见义勇为。

猥琐男子突然拿东西砸她头

就在姚女士拉着该男子要去报警的时候,男子踹了她好几脚后,突然拿起手中的杯子砸向姚女士,砸了两下,砸碎了杯子,姚女士的头也被砸出了血。跟着下车的白衣好心男子见状,立马上去打了猥琐男子两拳。

想找打人工具被店员抱出来

被打之后,男子跑进附近一家小吃店的厨房,想要寻找打人工具,结果被该店里的员工抱了出来,随后男子逃跑。

小吃店的老板告诉记者,他们也是听到了什么东西碎了的声音,才跑出来看,原以为是情侣纠纷啥的。该老板说砸伤姚女士的保温杯碎了一地。

后来,姚女士就把此事发上微博寻找目击证人,希望抓到这个猥琐男。

前,福建福州市洋中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更多事情有待进一步核实中。

【法律解读】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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