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本该恩爱到白头,但是生活中总有一些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近日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24日通报,该区一男子用毛巾将前妻勒死后抛尸,随后向警方自首,该男子目前已被刑拘,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男子因矛盾纠纷勒死前妻后抛尸,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

法律解读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着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事件经过

警方通报称,5月23日,谢某(男,45岁,重庆合川区涞滩镇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称自己杀了人。民警经调查得知,谢某与前妻周某(女,41岁,重庆合川涞滩人)于2015年8月离婚后,仍居住在一起。5月17日因矛盾纠纷,周某欲出走,谢某心生恨意用毛巾将周某勒死后抛尸。

目前,谢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该案正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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