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一些孩子真的很顽皮,竟然将果农的西瓜全部打碎,近日浙江三名高中生贪玩棒打西瓜,瓜农几乎绝收,这样的情况监护人应该负责吗?学生要为自己的行为怎么负责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学生贪玩打碎果农西瓜监护人要负责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学生谈完打碎果农西瓜监护人是否要负责

当然要负责,因为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需要承担其侵权责任。

【事件经过】

浙江三名高中生贪玩棒打西瓜,瓜农几乎绝收。5月19日,浙江温州三名高中学生在经过瓜田的时候,因为贪玩钻进瓜田里搞起破坏。造成瓜田超过一半的西瓜惨遭开膛破肚。瓜农陈大妈发现后,报警处理。最终民警提出解决方案:监护人赔偿瓜农损失:3名学生周末到瓜田帮干农活,体验种田的辛劳。

【法律解读】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均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长也无证据证实其尽到了监护责任,因此监护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则推定监护人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监护人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对被监护人的监督和保护义务的,可以适当减轻而非免除他的民事责任。一般说来,法院在认定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时,应根据社会一般人能尽的监护义务,结合被监护人的年龄、监护人的监护条件和能力,以及周围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察确定。一般说来,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年龄越小(或精神病人病情越重),对监护人的监护义务要求越高。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监护人此时也应承担民事责任,但他可以以自己尽到了监护责任为由,适当减轻自己的民事责任。然而,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时,因监护人为自然人或单位的不同,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也有差别:

(1)自然人担任监护人的,没有财产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的损害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首先用被监护人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在后一种情形下,监护人仅承担补充性的赔偿责任。

(2)在单位担任监护人时,没有财产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被监护人用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在单位担任监护人时,考虑到单位作为非自然人的特殊性,在认定单位有无尽到监护责任以及在决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时,应当采取较自然人更为宽松的标准。在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之诉中,被监护人有财产的,应当以被监护人和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单位担任监护人的,仅以被监护人为被告);被监护人没有财产的,仅列监护人为被告。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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