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有听说最近陈满申请重新进行国家赔偿的数额的确定的新闻了,自2016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元,那么这时候陈满可以按新标准申请国家赔偿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陈满是否可以按新标准申请国家赔偿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2019最新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事件经过】

5月13日,因涉嫌杀人纵火而被冤屈坐牢23年的陈满,就国家赔偿一案与海南高院达成一致协议,获得275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85万余元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和9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标准为每天219.72元。

3天后的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自2016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元。该标准较陈满国家赔偿案所采用的每天219.72元的标准增加了22.58元。

获悉这一情况,在反复思考并和家人商量后,陈满决定向海南高院提出申请,希望按照新的国家赔偿标准赔付。

【法律解读】

5月16日,国家赔偿新标准出炉: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元。

在海南高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2016琼法赔1号)中载明:因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没有公布2016年做出赔偿决定应遵照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故以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5月27日公布的上年度即2014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219.72元为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陈满被无故羁押8437天,应向其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具体数额为:219.72元×8437天=1853777.64元。

陈满因冤屈被羁押的时间是8437天,如果按照新的赔偿标准,应向其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具体数额为:242.3元×8437天=2044285.1元。也就是说,3天的时间差,他仅人身自由赔偿金一项,就少获赔了19万余元。

最高法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42.3元

最高人民法院16日下发通知公布,自2016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元。

据介绍,国家统计局13日公布的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比上年增加5895元;日平均工资为242.3元,比上年增加22.58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6年5月16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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