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近日一名智障儿在一家餐馆当服务员,赡养生病的母亲,那要是子女不赡养父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智障儿打工赚钱赡养病母,赡养父母法律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降临在普通家庭的智障儿

今年36岁的刘建君,是经济开发区长城西大街一家名叫“诚信正宗烤羊腿”饭店的一名服务员。如果只是简单的交流,很难看出刘建君和常人有何不同,他那腆着的大肚子有时还被许多顾客误认为是饭店老板。

刘建君的父亲刘春库生于1948年,是市第三毛纺厂的一名维修工,为人踏实能干,还获得过“先进生产工作者”的称号。1978年,经人介绍,刘春库和乔秀英喜结连理。1980年,伴随着一阵啼哭,刘建君呱呱坠地了。刘建君的出生,让父亲刘春库和母亲乔秀英喜出望外。随着刘建君的慢慢长大,他们发现,刘建君的智力发育比其他孩子缓慢。

看着可爱的儿子,刘春库的心里既开心又难过。他带着刘建君到医院检查治疗,但都没有任何效果。到了该上学的年龄,刘建君被父亲送到前屯小学上一年级,因为智力问题,刘建君连续上了几年一年级后,不得不因为智力障碍辍学了。为了让儿子融入集体,学些简单的知识,刘春库还将刘建君送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了几年。刘建君从特教学校辍学后,就一直待在家中,成年后父亲也托人给他找过几份工作,但都是因为他的智力问题,工作起来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1993年,乔秀英突发脑溢血,出院之后留下了后遗症,变得行动不便,于是休假回家养病。

刘建君正在细心地照顾母亲。 吕慧 摄

父亲去世母子相依为命

在经济开发区长城西大街第三毛纺厂家属楼,约40平方米的房子是乔秀英的整个世界。刘建君说,母亲已经有10多年没有出过家门了。10多年前,乔秀英在第二次脑溢血后,下地的时候需要拄着拐杖,生活勉强可以半自理。

起初的时候,乔秀英还能干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但是随着病情的加重,现在连说话也很吃力了。家里一个智障的儿子,一个患病的妻子,所有的担子都压在了刘春库一个人身上。刘春库白天到厂里上班,下班回家洗衣做饭照顾妻儿。日子虽过得清苦,但只要一家三口在一起,就有个家的样子。

刘春库的身体一直都很不错,然而近几年经常胃疼,起初他也没当回事,可是胃疼的毛病越来越严重。2014年4月,刘春库到医院做检查被确诊为胃癌,经过2个多月的住院治疗,最终还是去世了。

刘春库去世后,家里就剩下了刘建君和母亲,家里没了顶梁柱,天就像是塌下来一般。刘春库临终前,将家里的一切委托给刘建君的二舅乔强。现在,凡是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刘建君就会给二舅打电话,在他看来,二舅就是家里的依靠。

每到休息的时候,乔强就会到乔秀英家看看,带上一些吃的或是用的东西。由于刘建君不会理财,乔强替姐姐保管着每月1800多元的退休金,每个星期他会给他们娘俩留几百块钱的生活费。家里的生活用品、衣服、水电费都由他来负责。

饭店打工赚钱赡养母亲

还不到中午12点,就有顾客陆陆续续前来就餐了。看有人来吃饭,刘建君赶快招呼客人坐下,就不再多说话了。刘建君不会写字,老板也不安排他给客人点菜,他在饭店做的工作就是传菜和收拾桌子。

自打父亲去世后,刘建君似乎一夜之间长大了,变得越来越懂事。父亲去世不久,刘建君就到他家楼下的饭店打工,一边工作一边照顾生病的母亲。饭店的老板孙仁贵是父亲单位的同事,这些年刘建君家的情况,一直被孙仁贵看在眼里。刘春库去世后,孙仁贵就主动让刘建君到饭店上班,让他干些力所能及的活儿。孙仁贵不光免费让刘建君在饭店里吃饭,还给他的母亲免费提供午饭和晚饭。

每天早上,刘建君会将牛奶和面包拿到乔秀英身边,母亲吃早点的时候,刘建君会将屋子简单收拾一下。等到快10点的时候,刘建君就到楼下的饭店工作了。除了饭店老板的照顾之外,刘建君也会买些食材给母亲做些简单的饭菜。母亲牙口不好,刘建君就尽量给母亲做些稀饭和熬菜。

由于行动不便,家里唯一能让乔秀英解闷的就是那台老式电视机。刘建君外出上班,乔秀英就在家看电视,刘建君下班回到家,也会坐在电视机前陪母亲看会儿电视。虽然母子俩很少交流,但是坐在一起的画面也很温馨。

虽然刘建君的智力不及常人,但是每每谈起母亲,他都会说“离不开”。以前贪玩的他如今变得很恋家,不仅能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还在饭店打工赡养母亲。每天下班,老板都会把一天的工资结算给他,攥着自己用辛苦换来的20块钱,刘建君就会仔细地将钱攒起来,他说,“钱留着给妈妈买好吃的。”

【法律解读】

一、婚姻法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指成年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成年子女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对父母的关心、帮助和照顾。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一般是成年子女。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必须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每一个成年人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二、宪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首次从法律上明确将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

此外,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新法把“常回家看看”正式写进了法律,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老人,应属于违法行为。更不用说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形了。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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